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附决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终身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下设三室(警务保障室、警令室、法纪监督室)、四队(国保大队、综合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城区交巡警大队、),三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及11个派出所。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部门有行政编制189人,工勤编制12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185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178人,工勤人员7人,较上年度人员减少1人,主要原因是有退休及调出人员。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财政安排的年初基本支出预算为259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4.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8.9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本年实际收入3557.9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93.84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16年底基本建设经费结余较多。实际支出3849.35万元,年初基本支出预算为2593.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无预算,实际收入比预算收入大283.14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追加工资指标及发放科学发展观奖。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实际收入3557.9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93.84万元,实际支出3849.3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0.2万元,较上年增加46.6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887.15万元,较上年增加45.1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及工资增涨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3.05万元,较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本年度人员增加所以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559.15万元,较上年增加57.69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基建项目基建支出增加,以及上年度结余资金的支出。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说明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 28.75万元,2017度三公经费合计支出50.9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77%。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年初预算数,实际发生运行维护费50.57万元,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用0.35万元,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数70人,较上年度下降90.73%,继八项规定之后,每年都按规定控制接待费的支出,其次17年部分接待费用未报销。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01.5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47万元,增长0.3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导致人员增加,本年涨工资后人员经费增加,同时办公费、差旅费等各方面也随之增加。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度政府采购计划合计458.9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5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57万元。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一致。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末固定资产为5973.26万元,共有车辆58辆,其中,轿车37辆,金额316.84万元,越野车6辆,金额129.19万元,小型载客汽车5辆,金额87.37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金额317.8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708.65万元;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年末流动资产合计761.57万元,年末无形资产合计3.35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